文化人類學專題(3學分)、人類學方法論(3學分+1學分文化田野實習)或考古學方法論(3學分+1學分考古田野實習),碩士論文為必修課程(0學分)。
一門區域研究課程:漢人社會與文化、東南亞社會與文化、中國少數民族、南島語族社會與文化、區域考古學(東南亞考古學、台灣考古學、中國考古學等)。
所外及校外課程可計入選修學分,但不得超過畢業規定修課學分之三分之一,書報討論課可作為選修課程(2學分)。
所上演講課(105學年起碩一生需參加每場所上演講,列為0學分)
修滿至少24學分 (必修7學分、必選修3學分、選修14學分)。
第一學年下學期課程結束後二週內舉行,考試科目包含文化人類學專題及人類學方法論或考古學。
在指導教授指導下提出論文研究計畫,通過口試後進行4至6個月論文田野,完成學位論文與通過論文口試後始能畢業。
分為甄試與考試入學。本校碩士班考試入學約於每年11月底前公告簡章、12月初報名、2月份辦理初試筆試(部分系所),各項招生規定請詳見當年度簡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