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代人類學理論(3學分)、當代人類處境專題(3學分)、當代考古學理論(3學分)。博士論文為必修課程,不另計學分。
在碩士班未曾選修過本所規定之博士班必備先修課目(文化人類學專題、人類學方法論或考古學方法論及文化田野實習或考古田野實習、區域研究),入學後必須補修之,但不計入博士班規定之三十學分內。
所外及校外課程可計入選修學分,但不得超過畢業規定修課學分之三分之一,書報討論課可作為選修課程(2學分)。
博士班研究生必須具備有田野調查地語言溝通能力,因此可選修相關語言課程,惟不計入學分計算。
修滿至少30學分 (必修9學分、選修21學分)。
博士班資格考應在其修滿必修及選修課程要求之三十學分進行,最遲應於第四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完成。
論文研究計畫口試應在修畢所有規定之學分課程,且通過資格考後舉行。最遲必須在第五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完成。
分為甄試與考試入學,各項招生規定請詳見當年度簡章。